颍上:多种强制措施威慑 主动缴纳罚金

时间:2019-11-04 08:00:28 稿源: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姚某属涉恶犯罪,被判刑并处罚金,然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在执行法官查处其房屋的同时,姚某亲属代为缴纳了罚金,案件执结。

  被执行人姚某属涉恶犯罪,2019年5月23日被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执行人姚某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9月2日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

  颍上法院首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通过“总对总”执行系统冻结了姚某银行账户余额10334.07元,并予以划拨。2019年10月17日作出执行裁定,查封其名下车辆3辆。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发现其名下有位于颍上县慎城镇的房屋一处,位于颍上县古城乡房屋一处,颍上法院随即作出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于2019年10月18日通知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了查封登记。2019年10月28日,被执行人亲属得知正在强制执行的事宜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代被执行人缴纳罚金20万元。(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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