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法院:千里猎赖” 执结陈年旧案

时间:2019-11-05 09:06:23 稿源: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

  广西,那里有冠绝天下的桂林山水,又有娴静淡雅的田园风光,还有与内地不同的民族风情,但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却无心欣赏沿路的美景,他们关注的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落实。

  张某与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张某欠东至县某公司14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张某不仅没有主动履行,还长期在外躲避执行。2014年7月,东至县某公司向县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张某,均未找到。因张某涉嫌规避执行,某公司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之后,东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县公安局协助对被执行人进行网上追逃,经过一段时间的布控,被执行人张某最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依法被逮捕。

  两个半小时的高速飞驰,两个小时的高空飞行,一个小时的动车,两个小时的大巴,并且伴有七八度的降温及持续性阴雨天气,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几经辗转,终于到达目的地--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执行法官在当地看守所完成移交手续后,依法对张某进行了训诫,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拒执行为的恶劣。与此同时,张某的亲属已代其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相关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这次“千里猎赖”行动圆满成功,也是一起“拒执罪”利剑显示威力的鲜明案例。在此,执行法官告诫所有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切不可抱着侥幸的心理躲避执行,否则将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檀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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