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得知要进拘留所 当场给付执行款

时间:2019-11-06 08:31:36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眼看着就要被送进拘留所,被执行人花某某终于坐不住了,当场给付1万元执行案款,并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约定半年内还清余下欠款。

  花某某因购买收割机急需资金,于2014年9月5日从胡某某处借款80000元并付利息,约定于2014年11月5日前还清本息,后花某某陆续还款60000元,余款20000元及利息至今未付,胡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来安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花某某偿付胡某某借款本息计34000元。判决生效后,花某某并未偿付上述款项,胡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花某某以外出务工为由避而不见,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也遭到对方拒绝,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在11月5日上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称看见花某某在其家中,随后执行干警赶到花某某家中,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花某某依旧抗拒执行,执行干警果断对花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此刻,花某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场给付了1万元的执行案款。(韩兰)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