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次日拒执人主动缴纳5000元罚金

时间:2019-11-06 08:35:38 稿源:安徽法院网

  “法官,我是来缴纳罚金的,你们赶紧把我的照片从网上删掉吧,真的太丢人了。” 2019年11月1日,被执行人王某来到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王某将5000罚金打入了该院账户内。

  王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并处罚金5000元一案,因王某未按期限内缴纳罚金,该案由霍邱法院刑庭移送执行局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王某刚刚刑满出狱。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王某取得了联系。电话中,王某表示自己已经接受过刑罚,罚金的事情自己绝不会缴纳。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后,王某仍不愿意履行义务。

  10月31日,该院公开发布了第九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某的失信信息也在名单之中。次日,王某从网上看到了自己名字和头像,顿时感到颜面无存,迫于社会舆论和压力,王某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5000元罚金。

  执行法官表示,刑事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对被执行人来说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会随时追缴。如果犯罪分子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不履行,本身就是一种不悔罪或者说违法行为,因而不能得到刑法的人文关怀,不能给予其减刑或假释。(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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