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法院:伤人不赔偿 法官促和解

时间:2019-11-07 07:52:45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1月5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促使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是老邻居。2018年11月12日下午14时许,李某与王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两人从互相谩骂继而发生厮打,厮打中,王某将李某殴打致伤。李某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数千元。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轻微伤。当地公安机关给予王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王某拒绝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引发诉讼。法院判令王某赔偿李某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7209.12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不予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可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接收法律文书,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双方当事人是老邻居,为避免“执行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出现,执行法官决定柔性执行以期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执行法官情法并用耐心开导双方当事人。

  最终,李某与王某的积怨化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王某当即支付给李某赔偿款6000元,李某自愿放弃余款和案件受理费。至此,此案圆满执结。(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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