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经开区法院:老熟客变身“老赖”

时间:2019-11-14 08:40:00 稿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在很多小卖部老板为了增加自己的收益,和老熟客之间都是“赊账,”所谓的关系好,就是你把东西先拿走,过后再付钱,按时归还,还能增进生意和感情,皆大欢喜。但要注意,赊账有风险!一不小心,老熟客就有可能变“老赖”。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执结了一起两个老熟客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某食品经营部经营多年,有很多老熟客。2011年7月3日、8月1日某食品经营部向王某分两次送交了总计234000元的白酒,某食品经营部就上述欠付货款向王某出具了两张收条,此后王某一直未付酒款。食品经营部老板无奈诉至经开区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偿还货款234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食品经营部已提供收条、发货清单以及催款函在案佐证,且被告王某未到庭也未举证,故本院对被告王某向原告某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的事实予以认定,遂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某食品经营部货款234000元。

  案件执行后,申请人食品经营部老板一直向我们寻求帮助,早日帮她执行到钱,申请人当时正在合肥医院动手术,急需用钱。奈何我们一直找不到人,先后在网上冻结了被执行人两个账户里的一千多元,与申请的标的相差较大,也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强制措施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早日还钱。不久后,被执行人王某迫于压力约申请人来我们执行局谈话,被执行人因为生意失败,在外欠了不少钱,和食品经营部老板谈了很久,女老板很同情他,虽然自己身患重病急需要钱,双方达成和解,约定先还部分钱,剩余的每月支付两三千,此案就此终结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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