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法院:高效执行 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时间:2019-11-18 08:38:45 稿源: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某某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经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某某县国土资源局返还宿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1585113.51元及违约金。后因某某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宿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初期,在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书后,该局通过政府财政将土地出让金转账到灵璧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但未履行违约金部分。后经执行法官电话通知仍迟迟未履行,执行法官准备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也将此情况告知了某某县国土资源局,并阐明纳入失信名单后将产生不利影响,被执行人随即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最终,某某县国土资源局足额履行了案件全部款项,灵璧县人民法院在未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前执行完毕本案。

  今年以来,灵璧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综合运用查封、冻结、扣划、拍卖、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查控力度、处置力度,高效办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保证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实现,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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