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法院灵活执行 百万执行款如数到位

时间:2019-11-26 09:07:01 稿源: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2018年底,马鞍山市博望区甲公司将江苏的乙公司诉至博望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共计251万元及逾期利息,乙公司与甲公司在诉讼阶段达成分期付款调解书。此后乙公司仅付款64万,尚欠191万元未付款。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公司付清所有欠款。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第一时间将乙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冻结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发布限制消费令,但该公司确实资金周转困难。目前该公司承建一民生项目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恰逢年底,需要保障农民工血汗钱“落袋为安”,继续强硬执行既不能对症下药,还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农民工权益。执行员本着刚柔并济的工作方法,深入挖掘案件信息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在案外人A公司有将近200万元的债权待实现,遂立即赶往南京,依法对乙公司享有的债权予以冻结并提取。但该债权仅部分到期,故前期先执行到位115万元,尚欠余款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继续分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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