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达成调解又违约 贷款受限方履行

时间:2019-12-04 08:25:27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曹法官,尹某欠我的钱给了,我同意结掉这件案子,您就解除对他的强制措施吧”。11月27日,申请人蒋某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出具同意案件执行完毕的手续,法官收到手续后报结案件,并屏蔽对尹某的失信惩戒措施。

  据了解,2016年2月尹某以做生意为由向蒋某借款50000元,并在收款后向蒋某出具借条一张,后该款经蒋某多次催要,尹某一直拒不还款,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尹某偿还借款。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组织调解,尹某自愿于2019年7月15日前偿还蒋某借款50000元。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因尹某未按约偿还借款,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立即进行线下和线上查控但未发现尹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尹某家里进行劝说,但尹某对执行法官的劝告置若罔闻,视若无睹,即便法官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尹某仍然“赖”着不还。面对这样的“老赖”,执行法官便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令法官没有想到的是,申请人蒋某近日来到法院,称因为法院将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尹某贷款受到限制。尹某便与申请人私下协商,并履行了义务,执行法官这才明白其中的原因,便在蒋某出具结案手续后及时屏蔽对尹某的失信惩戒措施。(袁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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