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两车相撞引纠纷 因案施策债相抵

时间:2019-12-06 08:18:07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梁法官,谢谢您费尽心力地从中协调,要不然我们之间的纠纷不知道啥时候能够彻底解决呢”。近日,在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倾心调解下,被执行人黄某与申请人李某、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按照债务相抵消的金额履行了义务,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两起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解决。

  2018年9月,被执行人黄某驾驶无牌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沿颍东区冉庙乡梧樟村由西向东行驶至一十字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驾驶(载带王某)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李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阜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各方对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李某、王某诉至法院。

  2018年8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92800.25元,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85258.42元。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李某、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黄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黄某对法官的劝说颇有抵触,认为该起事故也有李某的原因,自己已经起诉要求李某赔偿,而且一下子让自己赔偿这么多钱实在是拿不出来。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给双方耐心做工作,建议两件案件债权债务相抵,黄某仅需要支付抵销后的数额即可。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同意该种处理意见,黄某支付抵债后的12万多元,案件顺利执结。(袁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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