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法院:另辟蹊径 法院巧以苗木促和解

时间:2019-12-13 13:00:04 稿源:繁昌县人民法院

  近日,芜湖市繁昌县法院执行法官另辟蹊径,以苗木促和解,有效化解一起陈年旧案。

  王某某申请执行汤某某的买卖合同执行案件,每次组织双方协商,被执行人态度都很积极,现场气氛也很融洽,都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每次的具体落实都由于细节问题,最终不了了之。因为被执行人汤某某是种植树苗的大户,这些年做生意亏了本,再加上苗木销售不景气,没有多少现金。怎样让双方就债务的执行标的物取得达成一致意见呢?执行干警一直苦苦思索。在和申请人多次接触中,了解到申请人愿意以被执行人用物品清偿。这是个不错的突破口。被执行人汤某某是种植树苗的,何不缘木办案,以木抵债呢。说干就干,几经劝说,申请人同意由被执行人以木抵债。被执行人汤某某也乐意。被执行人汤某某有几块苗圃,用哪块苗圃双方才可以协商成功呢?还是先由双方现场看树定价。今年上半年去现场看了一块苗圃,由于树苗的品种和大小问题,双方没有达成最终处理意见。7月下雨天,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线索,冒雨勘察了汤某某的另一处苗圃。对这块长势喜人,郁郁葱葱落羽杉,申请人王某某很是满意。经征询被执行人汤某某意见,也同意。

  汲取前几次协商未能履行的教训,执行法官对该协议细节反复推敲。看来有些地方没有定死,活动的框子弹性太大,在利益面前谁都想少损失些。这次一定要将方案定到每一个细节,不容闪失。执行法官细细思考接下来可能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每一个可能的细节、好坏得失的结果,衡量双方的利益。

  由于前期勘察和对方案的细致谋划,这次协商一次成功,双方对抵债的金额,树苗的品种、,大小、多少、移栽的时限等都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一件历时三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结束。

  执行案件案情千变万化,个中情况各有不同。有时执行法官得因势利导,就地取材,变通思路,才能够使案件活起来。本案执行法官能够抓住苗木这个双方可以接受的核心,以木结案,去一木而使三方安宁。(徐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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