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银行卡余额120万元欠薪不还被判刑

时间:2019-12-24 11:21:37 稿源:肥西县人民法院

  岁末年关,正是农民工辛苦一年,盼着领工资回家过年的焦虑期,但总有一些人,有能力付款却“推、拖、闪、躲”,拒付工人工资。近日,肥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曹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20多个工人在焦心等待一年之后终于拿到了血汗钱,曹某也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被告人曹某在肥西县桃花镇成立了一家以加工童装为主的公司,并招收工人从事加工、包装等工作。2018年12月底,由于资金链断裂,工厂无法运行,工人停止工作。期间,被告人曹某拖欠张某某等20余名工人2018年9月份至12月份工资约20万元。经查,被告人曹某所持有的银行卡,自2018年9月以来竟有高达120多万元收款记录,但曹某不仅从未支付拖欠工资,还将高达百万元的收款挪作他用。2019年1月8日,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被告人曹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在2019年1月15日前支付工资,被告人曹某仍未支付工人们的血汗钱。1月17日,劳动监察大队将案件移送至肥西县公安局。8月7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向肥西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肥西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依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被告人曹某有自首、认罪悔罪情节,且在案件审理期间,曹某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诚信守法、以信立业,才是长久之计。有工人们的辛苦付出,才能换来企业的发展和效益,希望广大经营者们在关注企业及自身利益的同时,更要尊重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莫拖欠劳动报酬,以免伤了人心、损了形象,还可能面临刑罚处罚。(李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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