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法院:拒不支付拖欠工资获刑

时间:2019-12-26 12:58:00 稿源:法治安徽网

  12月23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曹某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在肥西县桃花镇成立了一家以加工童装为主的公司,招收工人从事加工等工作。2018年12月底,由于资金链断裂,该工厂无法运行,工人停止工作。期间,被告人曹某拖欠张某某、王某某等20余名工人工资约20万元。然而,被告人曹某所持有的银行卡自2018年9月以来有高达120多万元收款记录,但其不支付工人工资,而是将钱挪作他用。今年1月8日,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曹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指定其在1月15日前支付工资,被告人曹某仍不支付工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依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被告人曹某系自首、认罪悔罪,并在案件审理期间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资,作出上述判决。(唐欢 李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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