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法院“四到位”确保异地案件执结

时间:2019-12-27 17:57:16 稿源: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2月21日,灵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普执小组远赴江苏省靖江市查封扣押车辆,在靖江市法院执行局的协助和配合下成功对被执行人藏匿的车辆进行了异地扣押,多方合力圆满完成了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灵璧县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有156件涉及省外被执行人,通过利用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异地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等信息进行查询、冻结及其他执行措施,其中41件案件当事人已经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其余87件也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强制扣划,另外21件经第三方协助也已全部执行,执行标的2171万元。为确保异地执行这一创新执行举措取得实效,灵璧县法院做到四到位:

  一是及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受理涉省外被执行人案件后首先利用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对有余额的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扣划,对没有余额但交易活跃的被执行人的账户通过额度冻结限制其正常经营活动,达到迫使其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的效果。

  二是及时与受托法院进行沟通并明确委托事项。对需要委托异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均事先与受托法院取得联系,并将本院需要委托对方执行事项的相应材料以书面形式及时邮寄,并定时与受托法院联系工作进展,督促受托法院及时办理委托事项,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执行人。

  三是对异地执行案件执行措施落实到位。进入异地管辖范围的案件,一般都是比较棘手的案子,有些甚至牵涉到一些地方保护的利益方。该院对异地执行案件,要求干警做到“稳、准、狠”。首先要确保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疑难案件在稳定有序中执行,不能因为急功冒进,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群体性事件;其实是准确掌握各方信息,尤其是对被执行人的各种情况要广泛收集,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前提下,准确出击,避免无谓的司法资源浪费;再次就是狠,敢于硬碰硬,穷尽一切可用的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最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及时公布涉省外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对于通过查控无法控制涉省外被执行人财产的被执行人,及时公布失信信息,限制其高消费及出入境活动,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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