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执行法官释法理促失信人履行义务

时间:2020-01-02 08:25:20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19年12月31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拿到了被老板拖欠的工资款。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之间系雇佣关系。被告刘某承包了安徽某公司的房屋建造工程,被告刘某雇佣原告李某在其建筑工地工作。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刘某应支付原告李某工资款6.34万元。原告向被告讨要工资时,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只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此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拒不支付。无奈,李某将刘某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仍然赖着不肯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刘某为躲避执行销声匿迹。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情况,但无可供执行财产。

  12月31日,执行法官根据群众举报获悉了被执行人刘某回家的消息,立刻前往其住处找到了刘某。考虑双方当事人是同村村民,又是邻居,如果强制执行势必激化双方的矛盾纠纷。为了避免“执行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出现,执行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执行该案。于是,将双方当事人邀请到一起,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刘某释法明理,批评教育,使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当场足额支付了拖欠申请人李某工资款,李某放弃了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的追索。至此,该案顺利执结。(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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