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殴伤他人不赔偿 法官调解促案结

时间:2020-01-07 08:00:01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月5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倾情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拿到了赔偿款,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19年麦收时节,被告李某聘用原告王某为其收割小麦。一天上午,被告认为原告消极怠工,就出言不逊对原告进行辱骂,不甘示弱的原告据理力争,随后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上前动手对原告进行殴打,造成原告受伤住院,诊断为脑震荡、软组织损伤。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告处行政拘留十一天、罚款六百元。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拒绝赔偿引发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身体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7836.32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依然不予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在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信息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找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李某认为自己已经被公安机关作了行政处罚,再支付赔偿款觉得委屈,他向执行法官表示,“要血一小盆,要钱没有!”言辞凿凿,决不履行赔偿义务。

  当日,执行法官冒雨来到被执行人家中,法理并用,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他动之于情、晓之于理,谆谆告诫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入情入理的话语打动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日,被执行人李某足额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案落下圆满帷幕。(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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