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首例拒执罪案宣判

时间:2020-01-09 09:04:19 稿源: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对该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10日,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人蒋某诉至淮上法院,2017年7月26日,齐某向淮上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当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被告人蒋某银行存款,查封被告人蒋某的厂房设备和一辆小汽车。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蒋某偿还原告齐某借款4万元,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蒋某未能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并将被法院保全的厂房设备中的抛弯机、工装平台出售,得款人民币7万余元挪作他用,未用于履行淮上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且书面告知蒋某追回所卖财产。被告人蒋某仍未追回,且未说明理由。同时,被告人蒋某于2018年1月份将被保全设备所在的厂房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仍未用于履行偿还义务。

  2018年3月29日,淮上法院对被告人蒋某名下银行账户内人民币8154.43元予以扣划。2019年9月1月,被告人蒋某偿还齐某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蒋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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