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法院:被执行人耍赖 法官突击执行

时间:2020-01-09 09:07:50 稿源: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案件的执行,执行干警强力执法,村民合法权利最终得到保障。

  村民张五好等人诉称,原、被告所在村有条南北方向的生产路通往东西大路,该生产路已形成几十年,5原告家通行了几十年,同时也是五原告家通向大路唯一的生产生活通道。2015年2月,被告凌一波无端将道路的一部分砌入其院内,被告凌一金又将石头摆在路的左侧,导致路面变窄,致使5原告的农用机械无法通行,连人行走也很困难,两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5名原告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排除妨害,撤除障碍物,退出占用的路面。

  法院审理认为,2名被告在公共通道边拉建院墙,摆放石块的行为,使5原告使用的公共通道变窄,确已对5原告的出行构成妨害,故要求二被告排除妨害,撤除障碍物,退出占用的路面主张,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凌一波主张该路不是原告的通行的唯一通道,不是其有权占用公共通道的理由,其主张不予支持。被告凌一金主张堆放石块在自己地上的主张,因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支持,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凌一波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将院北墙拆除退出占用的路面70公分(或将该墙整体南移七十公分);被告凌一金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将其堆放在公共通道北侧处石块移除。

  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干警孟凡春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被执行人一会以自己父亲动手术为由、一会以自己孩子年龄尚幼为由,将承诺又一次次反悔,并且窜唆自己的家人阻碍法院强制执行,情节非常恶劣。法院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拘留时,其母亲来法院无理取闹,要求释放被执行人,且不同意履行义务。孟法官当机立断,告知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另一方面组织法警前去被执行人的村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发现耍赖不掉,最终同意协助法院履行义务,案件终于结案。(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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