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法院为14名农民工优先执行工资款

时间:2020-01-21 08:50:00 稿源: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法院

  1月16日下午,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法院为14名农民工集中发放了执行到位的2万余元工资款。

  某生态农业公司雇请许某等人从事果园剪枝等维护工作,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许某等人工资款2万余元。经多次讨要未果,许某等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仍未支付工资款,于是,许某等人于1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石台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启动优先执行通道,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生态农业公司已处于歇业状态,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股东丁某、秦某在公司成立后存在抽逃出资事实。执行干警果断依法追加丁某、秦某为被执行人,冻结其银行和微信账户,并将二人传唤至石台法院。通过执行干警一番细致耐心地释法明理,二人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当即将2万余元工资款全部付清,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民生无小事,石台法院把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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