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法院:“零接触”督促履行保民生

时间:2020-02-26 09:02:56 稿源:凤台县人民法院网

  2月18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凤台县人民法院顾桥法庭协调,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及时得到履行,因意外触电受伤的原告王某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原告王某的外公唐某系矿用110KV高压线路下方的某矿用水泵房看护人员。为图看护方便,唐某在该水泵房前后建筑了房屋和围墙用于居住,并借用水泵房屋顶作为通向二层楼房的楼梯转台。2018年10月,原告王某到外公唐某家玩耍,在水泵房屋顶玩鱼竿时,不慎触碰到屋顶斜上方的矿用110KV高压线路导线,被高压电击伤、全身多处烧伤。经法院审理查明,在王某被高压电击伤的事故发生时,涉案电力设施是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顾桥煤矿正常生产使用的电力设施,并由淮矿集团所属的安装工程分公司负责高压线路的日常维护,两公司均系淮矿集团设立的分公司。又因唐某作为王某临时监护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王某的危险行为,亦存在过错。法院依法作出由被告淮矿集团承担70%赔偿责任的判决。二审后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经过法官和双方当事人沟通,王某同意该集团春节后履行。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淮矿集团未能及时交付赔偿款,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便通过电话向双方释法说理进行协调,建议以转账形式进行支付。2月18日下午,王某顺利通过转账渠道收到了该集团支付的334601.56元赔偿款。(许波 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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