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烈山区法院:旧案二十载 一朝被执结

时间:2020-02-26 09:17:41 稿源: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2月23日下午,当申请执行人赵某从淮北市烈山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中明手中接过付款通知书后,连声感谢,“谢谢您,徐法官,我这起20多年的旧存案件,在你的手里不到15天就结案了。”

  1998年11月,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某村属水泥厂,因缴纳电费需要向赵某借款2万元,借款到期后,该水泥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倒闭,厂房等地面附属物被宋疃镇某村租赁给他人使用,赵某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遂向烈山区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9月24日,烈山区法院判决宋疃镇某村偿还赵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烈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该村的账户存款并约谈其村委会主任,但该村属于特困村,外欠款太多,无力履行判决书的义务,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2020年1月,赵某来院申请对该案恢复执行,因该村涉及棚户区改造和村村合并,新的村委会账户可能存在大额存款,得知这一执行线索后,烈山区法院立即将该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并第一时间到宋疃镇查询合并村的文件及新合并的村委会账户存款,其账户上果然有存款,徐法官果断裁定划拨了账户存款近3万元,一起20年的旧存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两年来,烈山区法院抓住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时机,第一时间掌握涉村案件的拆迁进展情况,对于涉村案件有履行能力的及时恢复执行,化解了一批涉村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交口称赞。(盛金旭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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