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摩托车肇事无保险 法院和解促结案

时间:2020-03-09 08:11:58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耐心沟通,迅速执结一起摩托车肇事无保险案件。

  2019年4月10日,刘某驾驶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吴某相碰,造成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吴某经医院诊断为左肩、左小腿粉碎性骨折。事故经交警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由于肇事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吴某167000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刘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方打听被刘某的财产线索,得知刘某现在舒城县某公司上班,每个月工资2000余元。法官当机立断,立即赶到该公司,对刘某的工资采取了冻结措施。刘某工资被冻后,立即赶来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反映自身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尚有小孩读书需要花费的现实状况。权衡再三后,执行法官认真向双方解释法律法规和人情伦理,循循善诱、谆谆教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先行支付15000元给吴某,以后法院每月从刘某工资中扣划2000元偿还吴某,直至全部还清,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张树光)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