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人民法院:网络查控助推案件执行

时间:2020-03-10 12:29:58 稿源:潜山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珍与被告葛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葛某明于2014年1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万元,后一直未还。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葛某明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但被告一直未自觉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葛某明名下银行账户。3月5日上午,承办人接到了一通来自云南的电话,电话是被执行人葛某明打来的。原来,随着疫情防控响应等级下调,被执行人已在工作地点复工,但由于未自觉履行义务,其本人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其名下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这些失信惩戒措施对其在外经商产生了很大影响。葛某明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希望能够尽快解除失信惩戒措施,消除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当被执行人委托的代理人按照约定时间,携带现金归还给申请执行人时,已过中午下班时间。为不让当事人多跑“冤枉路”,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兑现,执行员、财务工作人员都没有因下班时间已到而离开,执行员为双方当事人将借款、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等一一给双方当事人算明白,财务工作人员清点核对执行款、出具相关票据,齐心协力共促案件顺利执结。执行员也在结案后,第一时间对相应措施予以解除,尽力将失信惩戒措施对已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复工复产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强度未减的态势下,市法院执行局将网络查控作为推动案件执行进程的一项强有力的措施,在发出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的同时,通过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即时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促使案件能够顺利执结。疫情防控期间,市法院执行局共通过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起查询、冻结等次数408次,查控到位金额297万,执行到位金额294万。虽然未与被执行人“面对面”,但执行信息化建设在“切实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中的效果已开始彰显。(李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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