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防疫不忘执行 微信转账结案

时间:2020-03-11 09:09:05 稿源: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法院

  3月10日,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微信沟通,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2月,被执行人倪某向申请人绩溪某汽车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同日倪某向该公司出具一份欠款确认书,确定尚欠购车款15760元,并承诺该款于2016年2月29日还清,后倪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10000元再未支付余款。汽车公司催讨数次无果,将倪某诉诸法院,法院判决倪某向汽车公司支付本金元及利息7225.76元。判决生效后,倪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汽车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倪某未果,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着的法官并没有因此轻易放弃,费尽周折终于联系到倪某,与其进行深入沟通,并明确告知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不履行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倪某同意还款,但因其身处外地,受疫情影响,出行受限,法官告知其可以通过线上支付方式履行,最终,倪某将案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全部履行完毕。

  在疫情防控期间,绩溪法院充分运用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灵活办案,以线上执行替代传统的面对面执行,既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又提升了执行质效,做到战“疫”与执行两不误,为抗击疫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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