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违反规则酿事故 执行和解维权益

时间:2020-03-12 07:54:17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3月10日,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机动车违反行驶规则造成事故的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2018年12月29日14时,刘某驾驶号小型轿车沿舒城县龙潭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鼓古城北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右转弯通行时,撞沿古城北路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过路口的王某,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舒城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赔付责任外,刘某尚需赔偿刘某102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迅速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刘某账户,查封了刘某名下的房产。经过法官反复多次耐心解释,认真组织双方进行沟通交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支付96万元给王某,王某放弃部分利益,双方当庭履行完毕付款,案件得到圆满执行。(张树光)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