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法院:善意执行 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3-17 16:46:56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3月16日上午,宁国市某金属制品公司负责人马某向执行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法院的协调,公司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今后按期偿还胡某的费用。”疫情期间,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善意执行,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胡某在马某金属制品公司从事切割机下料工作。2017年10月,胡某在工作中受伤,后双方达成意外伤害补偿协议。但期间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赔偿款,胡某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需在法定期限内支付胡某赔偿款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宁国市某金属制品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得知公司账户被冻结后,负责人马某联系了执行法官,称其公司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复工迫在眉睫,希望能够解除对其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考虑到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宁国市法院认为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也需尽量不影响被执行人公司的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向胡某说明了当前疫情防控的现状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做通了胡某的思想工作。胡某对宁国市某金属制品公司的状况表示理解,同意宁国市某金属制品公司仅偿还逾期款项,剩余钱款分期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宁国市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宁国市某金属制品公司名下账户的冻结。(黄优 盛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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