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撞伤人拒不赔偿 法官调解促履行

时间:2020-03-19 08:00:48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3月16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电话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了赔偿义务。

  2018年12月23日18时许,被告刘某驾驶电驱动三轮车沿界首市沙南某村村道自北向南行驶至时,与停靠在路边袁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原告袁某受伤。事故经界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袁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袁某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引发诉讼。法院判令被告刘某支付原告袁某赔偿款2.27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未予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然而,被执行人刘某软磨硬抗,东躲西藏就是不愿意赔偿。

  疫情期间,执行法官放松对该案的执行。执行法官费尽周折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刘某取得了联系,在电话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如果继续对抗执行将会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和罚款措施。被执行人刘某慑于法律威严,立刻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了义务。至此,该案成功执结。(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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