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法院:心系弱势群体 彰显司法温度

时间:2020-03-23 08:26:06 稿源: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法院

  “现在我们这里交通还没有恢复,出行不便,你们专门到芜湖县来我家送司法救助款,真是太感谢了。”面对突然来到的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员,申请人洑某激动地说道。

  2006年12月,邵某驾驶货车行驶过程中,为避让停放在道路上的货车时,与停放在道路北侧的铲车及房屋发生碰撞,导致房屋墙体倒塌,造成房屋内住宿人员余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郎溪法院判决被告邵某赔偿原告余某53000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邵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截至2019年,仅执行到位1.2万元。期间,申请人余某因意外已去世,其妻子洑某身患重病,还有一子正在上学,家庭经济生活较为困难,于是向郎溪法院申请县级司法救助。

  3月11日,该县司法救助款转到郎溪法院执行专户后,承办人立即电话联系申请人洑某至法院签署领条。由于疫情影响,道路交通管制,芜湖县至郎溪的班车尚未恢复,致使申请人不能及时来法院领款。3月19日,该法院执行人员恰好有执行案件去到芜湖县法院,承办人当即决定将司法救助款领条带至当地,并电话联系洑某到芜湖县法院门口签署领条。

  经过四十分钟的等待,申请人终于从家中赶来,确定申请人提供信息无误后,洑某在领条上签了字。“坚持司法为民,心系弱势群体,本就是我们的本职工作。”面对洑某的感谢,郎溪法院执行员微笑摆手说道。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