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殴打他人拒赔偿法官调解促履行

时间:2020-04-07 07:47:00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倾力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原告荣某与被告王某是同村村民。2019年3月2日上午11时许,原告外出干活回家,当走到被告家门口时,遇到被告与其打招呼,两人话不投机发生口角,被告上来就用拳头打原告的头部和胸部多次,直到原告被打倒,导致原告胸部软组织受伤。后原告住院疗伤,花去药费3395.26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引发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726.02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不予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王某认为自己因殴打他人已经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因此,不愿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疫情期间,为了尽快执结该案,执行法官利用电话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开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荣某赔偿款5000元,荣某自愿放弃了余款和案件受理费。至此,该案执结。(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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