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法院:执结一起儿童身体权纠纷案

时间:2020-04-09 08:26:10 稿源: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近日,一起校园儿童身体权纠纷案件在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2017年12月,某校二年级学生张某某在上体育课自由活动期间,与同学王某某玩笑打闹,王某某突然扑到张某某身上,导致张某某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事故发生后,学校垫付5000元。2018年张某某因右陈旧性股骨干骨折再次住院治疗。两次住院合计花医药费用36166.23元。

  2019年,张某某的父亲将张某某所在学校、王某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经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校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40428.98元,王某某的监护人赔偿5678.62元。判决生效后,学校及时给付了赔偿款,而王某某的监护人却迟迟未履行义务,张某某的父亲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并于当天进行网络查控。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王某某的爷爷,谈话中得知,王某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系留守儿童,其生活起居由爷爷照料,而对于赔偿款则一直拖延未还。

  陌上花渐开,复学次第来。根据安徽省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学校开始逐步复学复课,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到王某某爷爷,对其晓之以法理、动之以人情,王某某爷爷考虑到王某某开学后在校园面临的处境,决定及时给付赔偿款。2020年3月,双方当事人来到潘集法院,表示孩子们以后还是好朋友,开学以后要互相帮助,共同学习,并嘱咐两个孩子课间玩耍期间要更加注意安全。至此,此案执结完毕,达到了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效果。

  春日迟迟,卉木萋萋,正是读书的好天气。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潘集法院将继续守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学校开展复学复课提供和谐稳定的土壤。(王士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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