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解冻基本户 快执快结助力企业复产

时间:2020-04-16 08:22:42 稿源:寿县人民法院

  4月10日,寿县法院执行局通过快速调解的方式,成功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账户解除了冻结,涉案标的十万余元全部履行到位。

  2018年11月25日,淮南某公司与利辛县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当日,利辛县公司将10万元保证金汇入淮南某公司指定账户,双方对10万元保证金如何返还未作约定。之后至2019年1月11日,利辛县公司与淮南某公司陆续就淮南某公司仓库实际库存新麦26商品粮和扬麦15商品粮进行了交易。利辛县公司的10万元保证金,经利辛县公司催要,淮南某公司以利辛县公司没有在2018年12月20前运走合同中的货物总计991600公斤,违反合同约定为由,不予退还。后经法院审判认定销售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双方对10万元保证金如何返还未作约定,现利辛县某公司要求淮南某公司返还10万元保证金,本院依法予以支持。2019年10月11日,寿县法院依法判决淮南某公司退还利辛县某公司保证金10万元。但淮南某公司未自愿履行,利辛县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申请执行人也吐露其公司复工后存在资金周转问题,希望执行法官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通过“总对总”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基本账户,虽然该账户仅有余额330元,但承办法官仍然对该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被执行人在其公司账户被司法冻结后,造成公司经营不便,遂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冻结了其基本户后,公司生产经营同样遇到困难。4月10日,承办法官快速反应组织双方公司调解,经过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等一系列防疫措施后,双方在法官主持下,“面对面”现场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对保证金返还发生分歧。承办法官遂采用“背靠背”形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一次性履行完毕,仅用16天时间,该案就得以高效圆满执结,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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