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恢复原状案执行完毕 法官耐心工作获赞扬

时间:2018-09-28 09:30:42 稿源: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李某和朱某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经怀远法院审理,判决朱某停止侵害李2.24亩土地占有使用权并将该土地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该案执行标的并非给付金钱而是停止侵害土地占有使用权并恢复原状,故一般执行案件所依赖的网络查控等强制措施对该案并不适用,办案难度较大并容易激化矛盾。案件的执结只有协调双方促成履行一条路可走。

  为彻底办结此案,化解社会矛盾,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诉争土地进行实地查看,确定了诉争土地的具体范围并着手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先找到被执行人朱某,朱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并提出了履行方案,一是确定地界并恢复原状,二是用自己的承包地和李某调换,三是按实际占用李某土地亩数给付李某租金。执行法官随即征求李某的意见,李某在权衡利弊后表示同意第二种方案。具体履行方案确定后,执行法官又一次前往诉争土地和调换土地,深入田间地头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再次测量土地,双方均认可丈量结果。在多次确认测量结果和调换方案后,双方在在村委会签订了调解笔录,至此该案执结。

  时值“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决战之时,此类土地恢复原状的执行案件虽执行难度大,但执行法官仍不辞辛劳全心全意对案件负责,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石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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