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法院强制清空涉案房屋并交付买受人

时间:2018-09-29 17:28:32 稿源:广德县人民法院

  9月28日,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强制清空了位于横山南路的一套房屋,并将该房产交付给经司法拍卖竞得该房屋的权利人,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涉案房产此前系被执行人彭某某、黄某某名下财产。2014年1月,原告邮政储蓄银行与被告彭某某、黄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原告向彭某某、黄某某提供二手房个人贷款人民币28万元,用于购房,借款期限自2014年2月1日至2034年2月1日。合同签订后,被告与原告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约定被告所有的广德县桃州镇横山南路某处房产对《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发生担保合同约定的事项时,原告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所欠债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后,被告截止于2016年3月31日仅还款8971.95元,并未按约还款。因被告多次逾期,原告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2016年8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息共计27万余元,原告对二被告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判决生效后,彭某某、黄某某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并将购房款作为案款,第一时间发放给了申请人,但被执行人却迟迟不出现亦未能主动迁出房屋。9月28日上午,广德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清空。整个清空过程井然有序,清空工作全程摄像留证。执行干警紧密配合,对屋内物品逐一登记造册。经过5个多小时的紧张快速执行,涉案房屋全部被清空,房屋内物品全数完好运至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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