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保障村民通行权

时间:2018-10-12 17:07:33 稿源:祁门县人民法院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的通行权,10月11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就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和当地新闻媒体记者现场共同见证执行。

  执行法官参与执行施工

  祁门县某三户村民之间因相邻通行发生纠纷,经祁门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吴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将其现有院子的西南角和公路交界处,沿原老道路在宽108米范围内把道路硬化,硬化至水泥墩;被执行人吴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将其浇筑的水泥墩从北至南方向拆除2.1米。后因吴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经黄山市中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人大代表见证执行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吴某于2018年8月20日向祁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分别向而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限令二被执行人3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吴某部分履行,但被执行人吴某某则表示其决不会按照法院判决要求主动撤除。

  执行法官丈量过道宽度

  经多方做协调,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该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还就此次案件执行作出执行预案,并分别对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做好相关法律解释和思想工作,经过紧张而有序的5个多小时强制执行,确保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程海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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