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院:“守门”行动凸显执行威力

时间:2018-10-16 14:46:49 稿源:枞阳县人民法院

  驾驶报废汽车撞人后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法律威严岂容小觑!2017年,钱某驾驶一辆预备报废车辆撞到一辆电动三轮车,造成两车受损、三轮车车主胡某身体两处构成十级伤残,后经法院判决钱某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胡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钱某拒不履行义务,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但仍不见钱某有履行义务的行为。10月10日晚9点,枞阳法院执行法官收到线报,失信人钱某在家!执行法官立即带领三名干警来到钱某居住的小区,无奈钱某一不开门、二不接电话,以为就此可以逃过一“劫”。根据灯光判断,执行干警确定钱某在家,再三敲门后严肃告知钱某,再不开门躲避执行,法院将对其进行拘留,在场干警当场拨打了开锁电话,准备强制开锁。在黑暗中执行干警等来了一个人,通过电话确认才知是钱某喊其哥哥来担保,并保证会在两天内将钱还清。次日下午,钱某和申请人在法院执行局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兑付了6万元的赔偿款。(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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