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下俩“骨头案”讨回80万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时间:2018-10-31 09:36:24 稿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刘法官历经千辛万苦为我追回这么大一笔执行款,除了说声‘谢谢’我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10月30日上午,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郭某成来到雨山法院激动万分地将一面印有“大公无私,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执行庭庭长的手中。

  2011年4月、12月,被执行人郭某升、马鞍山某工程建设公司将其承包的某地旧房改造项目桩基础工程、某机修厂项目桩基础工程分别分包给申请执行人郭某成,该两项工程竣工后,被执行人均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分别剩余416081元、335415.2元未予支付。2016年3月,郭某成经讨要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郭某升、马鞍山某工程建设公司支付郭某成剩余工程款分别为416081元及335415.2元。后该两起案件经过二审,二审结果均维持原判。

  2017年6月,仍未拿到剩余工程款的郭某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然而被执行人始终无动于衷,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三翻四次前往马鞍山某工程建设公司,向其负责人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及由此可能给公司和个人带来的信誉及利益损失。此外,执行法官还多番联络被执行人郭某升,劝其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可能面临严峻的司法强制措施。

       然而,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教育并未能唤回被执行人的真心悔过与主动履行。2018年1月,执行法官下发执行裁定书,冻结了两名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存款共计650000余元,与此同时,还查封了马鞍山某工程建设公司相关工程机械设备。同年4月,两名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遂主动向法院表明将剩余款项履行到位。7月初,法院将收到的全部执行款八十余万元转至申请人名下账户,该案终于执结完毕。

       为表达对执行法官深深的谢意,申请执行人郭某成向法院送来锦旗,“大公无私,秉公执法”或许是对法院和执行法官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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