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法院:“拒执罪”利剑出鞘 严惩老赖

时间:2018-11-02 10:30:21 稿源: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诚信乃为人之本,但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仍然有些无视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过“自作聪明”的他们可跑不了,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10月31日上午,一场关于拒执罪的审判,在蜀山法院拉开了帷幕...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1日,合肥市中院对被告人吴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判决,判决吴某需偿还本金及利息7309856元。案件进入二审后,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吴某始终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不仅如此,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间,吴某多次违反《限制消费令》,利用其持有的中国南方航空南航明珠俱乐部卡乘坐飞机60余次;另使用其本人持有的信用卡多次在爱马仕、宝格丽、路易威登等奢侈品店、足浴店、高档酒店进行消费,累计消费达2404742元。也因此,被合肥市中院两次处以行政拘留,但吴某在被罚款和拘留后仍拒不履行判决。

  庭审过程

  “被告人吴某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回荡在法庭中。

  “我负责公司的销售、采购及技术研发,这些高消费不是我个人的,都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开支”。被告人吴某对于累计高达2404742元的消费拒不承认。

  但当公诉人问其奢侈品以什么科目在公司账目中体现时,吴某却不能做出说明。

  在经过几轮激烈的辩论后,因案件复杂,争议点较多,当庭并未进行宣判。(张木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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