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 :三年违约终执行 业主喜提15万

时间:2018-11-06 08:20:00 稿源:明光市人民法院

  “感谢罗法官,我们的违约金终于拿到手了,太感谢你们,辛苦你们啦”。11月2日上午,明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大厅向明光山水家园小区的业主们发放开发商违约金15万余元。

  2011年8月,市民王先生等人购买了位于明光市韩山路山水家园小区里的一套住宅,并与建设明光市韩山路山水家园的滁州家园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办理产权登记证。2014年3月滁州家园房地产公司向山水家园业主出具承诺书,承诺最迟在2014年10月份负责他们能够办到房产证,否则,愿意按房价的日万分之一赔付违约金。但直至2015年11月份,其才办理房产证,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构成了违约,依法应当支付违约金。

  同样,已经入住该小区的胡先生以及多位业主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因此,王先生和胡先生等多位业主以同类案件先后向明光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2016年2月、5月明光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滁州家园房地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先生和胡先生相应违约金。随后,其他业主的案件判决生效,但该公司仍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业主们向明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明光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寻找滁州家园房地产公司法人,经过多次反复协商、沟通,2018年10月底滁州家园房地产法人依法支付了违约金,这起长达3年的案件得到圆满执结。(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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