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执行搜查成效显 老赖“闪付”75万元

时间:2018-12-07 08:36:38 稿源: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12月3日下午15:36分,安徽滁州某公司将长期拖欠的75万元工程款汇至琅琊区人民法院账户,至此该起曾经长期信访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圆满执结。据悉,11月30日,该院执行局邀请专业财务人员协助,首次对该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搜查财务室、检查财务资料的措施,敦促和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2年7月,某公司将其办公楼及厂房配套工程发包给张某,张某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后涉案工程交付使用,但该公司未结清工程款,导致施工工人的劳务报酬被拖欠,引发工人多次到信访部门上访。信访部门依法将该起案件导入司法程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018年6月,张某向琅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涉案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先后运用网络查控和线下房产查询等手段查询财产,均一无所获。加上,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非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举措皆未奏效,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细心的执行法官多次走访发现,在涉案企业厂房内,另一公司运用涉案企业同一套机器设备在经营运转,法院当即现场查封了该套机器设备。

  11月30日,为查明可执行财产线索,琅琊法院执行局邀请专业财务人员协助,对被执行公司的资金周转方式、净资产变化和持续运营能力进行调查,进而明确其赔付能力和案件的可执行性,解决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问题。

  “我们是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这是搜查令,法警依法搜查,请予以配合”,执行干警现场亮明身份,出示搜查令,佩带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搜查情况,执行行为规范有序。经地毯式搜查,在该公司财务部同一办公场所内发现该公司先后注册的3家公司的企业公章、印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料,由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始终没有露面,财务人员不配合交出相关财务资料,琅琊法院决定扣押从该公司搜查出的2份合同及5台财务室电脑主机等物品,并按照法律程序将相关物品、财务室贴上封条,以便继续查找有效财务信息。刚办理完毕封存事项,还未走出该公司大门,执行法官接到该公司委托的律师电话,表示下周一就将涉案款项全部汇至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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