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法院:远赴千里查封4辆重卡 助当事人执行和解

时间:2018-12-13 14:18:00 稿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12月11日,雨山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天津查封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案重型卡车4辆,并于次日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于次日将拖欠的租金及逾期利息共190000余元转账至雨山法院执行账户。

  2016年9月,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甲方)与天津某货运代理公司(乙方)在马鞍山市雨山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华菱之星牵引车、星马牌挂车等4辆重型卡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租金700000元,租期36个月。天津某货运代理公司将该涉案车辆为出租人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设定抵押担保。此后,承租人依约支付部分租金后,连续拖欠租金4期未予支付,出租人催要无果诉至法院。2018年8月,雨山法院经审理判决天津某货运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拖欠租金本息及未到期租金合计350000余元。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涉案车辆位于天津市,遂决定远赴天津进行查封。12月11日,执行干警经过十多个小时的长途跋涉终于抵达天津市滨海新区,并成功查封涉案重型卡车4辆。接待室内,被执行人天津某货运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向执行干警表示,该公司并非有意拖欠租金不还,而是接近年底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他希望能和申请人执行和解。次日,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申请人同意与被执行人和解,但表示要支付所有到期租金。被执行人通过多方周转将拖欠的到期租金本息共190000余元汇至雨山法院执行账户。该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终于成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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