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院:替人担保被拘 租金还债被释

时间:2018-12-19 09:25:07 稿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陈某因好事替人借款担保,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2月18日,慑于法院强制威慑,陈某主动联系天长法院执行员梅娟,表示愿意以其鱼塘对外承包的租金来偿还。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原告南京某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下称金融公司)系一家网络服务平台。2017年6月22日,被告陈某某与一出借人及金融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融资协议》,从出借人处借款5万元,张某(系陈某某的妻子)、陈某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陈某某未能如期偿还。金融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先行替陈某某垫付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张某、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梅娟通过查询,未发现陈某某夫妇及陈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多次上门寻找,陈某某夫妇均不在家,电话也无法接通。梅娟了解到陈某有一处鱼塘对外承包,有租金收入,于12月12日将陈某拘传至法院。由于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陈某被司法拘留15日。

  在拘留所期间,陈某对被拘既懊恼又后悔,主动打电话联系梅娟,表示愿意以鱼塘租金来还款,最终,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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