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院:借款买房耍赖不还 欲追刑责主动履行

时间:2018-12-29 09:23:56 稿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彭某却将自己的诚信踩在脚下,一笔20万元的借款,拖了五年多不还。执行期间,竟然将名下的车辆过户给他人,以此来逃避执行。鉴于彭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天长法院准备以拒执罪追究其责任,彭某才幡然醒悟,知道了事情严重性。12月25日,彭某来到法院,与申请人陈某达成了还款协议。一件民间借贷案件成功执结。

  彭某与陈某是朋友,2013年3月,彭某因购买小产权房缺少资金,向陈某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到期后,陈某多次催要,彭某一分钱未还。无奈,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彭某偿还借款,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彭某一直未履行判决内容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执行员郭志伟通过查询,发现彭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调查发现,彭某在执行过程中为逃避执行,将其名下的一辆轿车过户给了他人。该院依法对彭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鉴于彭某在执行期间转移了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该院准备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慑于法律威严,彭某与陈某达成还款协议,一次性给付了15万元,余款陈某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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