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小区楼道私设房门 强制执行排除妨碍

时间:2019-01-22 11:01:48 稿源: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18日上午,屯溪区某小区内不时传来铁锤铮铮的声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分成指挥协调、证据固定、执行实施3个小组,在物业、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和工人的帮助下,对一扇在楼道内私自开设的房门进行拆除和封堵。

宣读执行决定

  自2015年起,该房屋即被承租人用于经营活动,员工和客户通过该房门来来往往,原本狭窄的楼道愈显拥挤和吵闹,影响了整栋楼住户的通行与休息。住户们多次通过物业和公安部门协调沟通无果,只得诉至法院。屯溪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房屋所有人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擅自在小区楼道处所开房门封闭,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工人拆除房门并进行封堵

  考虑到该案执行涉及房屋承租人权益,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承租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无奈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称该房门为房屋所有人陈某某私自打开,且房屋原出口早已被封闭,于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过审查,承租人承租权利不能对抗法院已生效法律判决,承租人因封门遭受到的损失可向被执行人陈某某另行主张,该院遂依法驳回了承租人的异议请求。

封堵完成

  当天的执行活动准备充分、进展顺利,对小区住户的妨碍终于画上句号。(王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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