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加强执行沟通 村部偿还欠款

时间:2019-01-22 16:40:54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

  涉党政机关案件,是执行重点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近日,南谯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涉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案件,为申请人成功执行到案款2万余元人民币并受到了申请人的赞许。

  滁州市南谯区某村因欠贷款到期没钱还款,该村原书记章某向村民李某借款2万元人民币,约定一年内还款并书面言明给予一定的利息,同时会计王某以该村名义出据一张收据交给李某收执。借款到期后该村以没钱为由未按约定给付李某钱款,后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经判决该村应向李某支付本金及利息2万余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该村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未主动履行。考虑到被执行人的主体特殊性,为了不影响该村正常工作的开展,确保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法官立即使用案件执行沟通方案,积极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有效沟通,尽可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同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耐心细致释法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经长时间沟通,1月21日上午,被执行人主动前往法院履行还款义务,现场支付了申请人全部欠款及利息2万余人民币,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完毕。

  2019年,南谯法院始终坚持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该院将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效益。(陶虎 姜华 王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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