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拘留+拒执罪组合拳 被执行人89万元履行完毕

时间:2019-02-01 15:08:05 稿源:萧县人民法院

  1月30日,萧县法院春节年底集中执行持续进行,天刚蒙蒙亮,执行干警们已经来到了被执行人安某的家中,此时的安某还在温暖的被窝里,对执行干警的突然到来感到非常吃惊,因为被执行人安某从新疆回来还没两天。执行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出示工作证件,宣读了对安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而采取的司法拘留决定书。

  同时,安某因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已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准备追究安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双重压力下,安某表示愿意还钱。被拘留第二日,89万元案款已经全部打到法院账户,历时一年多的2件执行案件终于圆满划上了句号!

  申请人李某、胡某与被执行人安某债权纠纷两个案件是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安某在萧县黄口镇做生意,后因资金紧张,安某多次请向李、胡二人借款并约定了利息,到期后两位申请人数次催要,安某拒不归还剩余本息,特提起诉讼,萧县法院判决安某支付李、胡二人本金及相关利息。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效法律文书关乎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利剑高悬,莫要到被追究时再后悔!(任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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