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春季行动再出击 腾房抓人不停歇

时间:2019-04-04 09:09:49 稿源:青阳县人民法院

  强制腾房促履行 代表委员“点赞”执行

  4月3日上午,青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涉及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件的一幢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此次强制腾退行动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参与观摩、监督。

  2015年5月13日,徐某某向九华村镇银行借款600000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2015年5月13日至2018年5月13日。徐某某妻子王某某向九华村镇银行出具了《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其自愿作为徐某某的共同还款人,并以其名下的一幢房屋为徐某某的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贷款发放后,徐某某自2017年7月20日开始未再按月偿还借款利息。2017年10月30日,九华村镇银行将徐某某、王某某夫妻二人诉至法院。

  2018年3月21日,青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九华村镇银行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14757.73元;被告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九华村镇银行对被告王某某提供房屋折价或者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有权优先受偿。

  因徐某某夫妇一直未能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9月,法院依法对王某某提供抵押担保的房屋进行查封,并于2019年1月进行拍卖,后该房屋经网络拍卖以83.48万元成交。但该房屋被王某某出租给别人经营宾馆,承租人拒不搬迁。执行干警向该承租人释明相关法律,经过法官细致的思想工作后,承租人表示愿意协助法院开展腾退工作。

  4月3日上午9点左右,执行干警达到执行现场,对执行标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执行干警对房屋内所有物件进行摄像、登记,然后开始搬迁,腾退工作直至下午2点半左右,共清理出电脑、空调、床、棉被、桌椅等物品100余件。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腾退工作。

  面对媒体采访,县政协委员姚琳娜表示:“青阳法院执行春季统一行动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工作再次打出了声势,打出了成效。”

  腾退清空的房屋将于近日交付受买人。

  “消失”被执行人落网 达成和解履行义务

  4月3日上午10时,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案件当事人吴某被青阳县公安局特警带至青阳法院执行局。

  吴某系青阳县城一餐饮店老板,2014年12月,该餐饮店员工雷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八级。事发后,吴某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雷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后雷某诉至法院,2016年7月,青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于判决生效20日内支付原告雷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4万余元。但吴某并未及时履行法律义务,雷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吴某却玩起了“消失”。

  执行干警多方寻找吴某未果,于是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控。4月3日上午,公安机关找到吴某并依法移送至青阳法院执行局。

  在执行局,执行法官向吴某释明了法律知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面对强大的法律压力,吴某主动与申请人雷某达成和解协议,并承诺于4月8日前一次性履行全部执行款。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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