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春季行动集中腾退房屋 多部门联动执结“骨头案”

时间:2019-04-04 10:52:03 稿源: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4月3日上午11时许,经过叶集法院以及多家部门协助的近3个小时集中腾退房屋行动,刘某某位于叶集区史河街道新元社区的7间房屋及院落全部腾空,叶集某建筑模板厂法定代表人段某某现场接收了房屋并在交付笔录上签字盖章确认。

  随着腾退行动和交付手续的完成,标志着这件双方当事人多次提出异议、复议和申诉的“信访案”、执行过程长达7年之久的“骨头案”彻底执行完毕。

  多年信访案骨头案矛盾集中执行困难

  叶集某建筑模板厂与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原霍邱法院叶集法庭审理,案情并不复杂,刘某某从叶集某建筑模板厂购买一车模板后未支付模板款,刘某某对欠叶集某建筑模板厂模板款事实也无异议。判决生效后,叶集某建筑模板厂向原霍邱法院叶集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刘某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并向各级法院提出异议、复议和申诉,均未获支持。原霍邱法院叶集法庭对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刘某某仍拒不履行,叶集某建筑模板厂申请处置刘某某位于叶集区史河街道新元社区的7间房屋及院落。该房屋经原霍邱法院叶集法庭、叶集法院两次评估、四次拍卖流拍后,叶集某建筑模板厂同意以最后拍卖价接受该房屋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裁定生效后,刘某某拒不搬离该房屋,其年近80的母亲一人占用房屋,并多次利用其越战老兵的身份阻碍执行。执行人员上门做工作、张贴公告等,刘某某母亲撕毁公告,其家人态度恶劣。因久久不能接手以物抵债的房屋,叶集某建筑模板厂负责人陈某某无法理解法院执行工作,多次到各部门信访,并多次到叶集法院以自杀、自残等方式威胁执行人员,要求立即腾退刘某某房屋,案件执行压力大。

  政法委牵头助执行 多家部门联合行动

  针对刘某某房屋腾退行动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暴力事件以及其他种种困难,叶集法院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寻求支持。4月2日上午,叶集区政法委召开多家部门联合会议,公安、宣传、司法、卫生、电视台、消防、公证处、街道、居委会等11家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叶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新富向各家单位解读了强制腾退具体安排和部署方案并征求各家单位建议,叶集区政法委书记陈绍先要求各家单位要全力协助法院打赢这次强制腾退行动,拔除这颗影响法治叶集建设的“毒瘤”,并对如何完成这次强制腾退行动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会上,各家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会全力协助叶集法院完成这次行动,并留下了各单位参加行动带队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月3日上午7点50分,总指挥长叶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新富为叶集法院全体参战干警作动员讲话。上午8时,11家单位参加行动人员在叶集法院集合,与叶集法院干警一起赶赴执行现场。上午8点5分,叶集法院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在刘某某家门口拉起警戒线,叶集公安局干警在刘某某家外围拉起警戒线维持秩序,叶集消防大队、叶集急救中心医护人员随时待命,叶集电视台、叶集公证处在刘某某家门口等待腾退行动开始。叶集史河街道和当地村居干部自昨天政法委会议后,已率先开展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思想工作,刘某某的母亲终被叶集史河街道和当地村居干部于当天早上劝离并安置在叶集某老年公寓。上午8时10分,随着现场指挥叶集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述东一声令下,腾退行动正式开始。

  江淮风暴春季行动 多次集中腾退房屋

  在多次敲门确认房屋内无人回应后,执行干警安排开锁人员强制开锁。上午8点30分,打开院门后,按照行动方案将执行实施组人员分为两队,一队负责一楼及院落,二队负责二楼,与两队公证人员同步进行房屋内物品的清点、登记和拍照。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全程监督执行,叶集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涛全程监督执法。

  上午9点40分,执行干警向搬运人员发放搬运证并安排搬运人员、搬运车辆进场,开始搬运。上午10时,在警车开道下,第一批搬运车辆驶车刘某某家门口,将搬运物品送往指定地点交保管人。

  上午10时20分,刘某某部分近亲属到达执行现场并煽动现场围观群众,执行干警果断将带头人员强制隔离,经口头教育后,带头人员认识到错误并离开执行现场。

  上午11时,刘某某的7间房屋及院落全部腾空,叶集某建筑模板厂法定代表人段某某现场接收房屋并办理了交付手续。

  自今年3月14日安徽法院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打响以来,叶集法院执行干警已多次开展集中腾退房屋行动,共计出动执行干警42人次,其他单位协助出动人员75人次,搬运人员出动48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法19人次,共强制腾空房屋3处。(田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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