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少年肇事父亲成被执行人 积极履行促和解

时间:2019-05-13 12:13:38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法官,给你们添麻烦了,请放心,我一定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曹某坚定地对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并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字承诺。

  2018年2月,曹某之子曹某甲驾驶电动自行车,刮撞行人吴某致其受伤且构成十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判决,因曹某甲系未成年人,曹某作为监护人,应代为赔偿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85724元。之后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曹某的家庭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控,并与其本人取得了联系。在执行员的劝导下,曹某于今年4月9日来到法院,缴纳了17700元执行款并提出:“作为孩子家长,我们理应承担责任,但是经济状况确实比较困难,希望能够多给我们一些时间。”

  法院经多方调查,发现曹某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家庭经济条件确实一般,考虑到曹某态度较为配合,执行员遂将情况如实告知了申请人。5月9日上午,吴某委托其代理律师,与执行员们一同前往曹某家中,协商赔偿事宜。在执行员的主持协调下,申请方作出了让步,同意曹某在三年内分期履行赔偿义务,本案就此达成和解。(季益民 施郑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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