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养女死亡赔偿金分文不给 法院依法执行强制搜查

时间:2019-05-30 08:37:07 稿源:旌德县人民法院

  “你好!我们是旌德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现在我们要对你家进行搜查,请配合我们的执行工作!”5月28日上午,旌德法院执行庭庭长梅钰田向被执行人亮出搜查令后说道。

  被执行人张某今年七十九岁,是申请人黄某同父异母的哥哥,小黄是张某的亲生女,但小黄从出生6个月后就被黄某抚养至1991年年底。2016年6月27日,一场车祸夺走了小黄年轻的生命,小黄的死亡理赔款也成了黄某和张某相互争夺的财产,双方因此事闹到当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同年7月14日,双方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全权接受小黄死亡赔偿金、生前存款等一切款项;黄某一次性分得赔偿金24万元,在保险公司完成赔付后立即兑现。且小黄生前是人寿保险合肥分公司的职员,并投保了人寿保险,其去世后获得保险理赔金125479元。2016年9月18日,保险公司将小黄的死亡理赔款535000元打入了张某的银行账户,人寿保险公司也随即将保险赔偿金打入张某账户。出乎意料的是,张某在领到总计660479元赔偿款后竟不履行与黄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将该赔偿款全部据为己有。万般无奈之下,黄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年7月24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张某赔偿款24万元。但履行期限到了之后,张某也未向黄某支付该笔款项,这让黄某彻底寒了心。2019年1月3日,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张某在赔偿款到账后的第二天便取走了现金660479元,且无法调查到该笔现金的走向。鉴于张某的恶劣行为,法院决定对张某的住所地进行一次搜查。2019年5月28日早晨,旌德县法院执行庭十多名干警及三名法警,乘坐三辆警车,拉响警笛前往张某的住处。到达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张某出示搜查令,随即展开大规模搜查,执法记录仪记录搜查全过程。历时一个多小时的搜查,在张某住处搜得现金4000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执行力度,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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