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交通肇事拒不赔偿 司法拘留主动履行

时间:2019-06-04 08:26:09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果断出击将刚出摊卖菜的被执行人龙某依法拘传至法院,因其未按期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案款,该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8年6月28日,被执行人龙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在滁州市琅琊区银山路与骑着电动车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受伤后即就医检查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4000余元。后李某将龙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龙某赔偿李某住院费及各项损失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龙某并未履行,故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后,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龙某在给付第一笔赔偿款之后,再未按承诺给付过赔偿款。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其履行,但龙某一拖再拖。近日,经申请人提供线索,龙某正在某菜场做生意,执行法官遂前往现场将龙某控制并带回法院,但龙某仍声称其暂无履行能力,需要时间去凑钱。鉴于龙某消极对待执行的态度,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予以惩戒。

  在被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龙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拘留所内主动与其家人取得联系,让其家人想办法凑钱履行赔偿。在拘留后第三天,龙某家人将剩余赔偿款交至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提前解除对龙某的司法拘留,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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